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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岁男孩高空抛物砸死邻居,父母一审判赔78万!高空坠物有多危险? 这些要了解


贵阳10岁男孩“高抛”砸死邻居案

父母一审判赔78万,物业补充赔偿



据了解,2019年7月2日下午,被告王某某(2009年8月7日出生,父母协议离婚,约定王某某跟随其母亲方某生活)放学后欲回到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位于8楼的舅舅家中,因家中无人进门未果。王某某步行至7楼,从楼道墙上消防柜中取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,推开7楼步梯间防火门,将灭火器竖立放在楼道打开的窗台靠外面,先后两次从窗台处推落两个灭火器下楼。


第一次灭火器掉落在该栋1单元侧门地面受害人袁某某(该栋1楼住户兼经营便利店)晾晒的洋芋片后即弹进附近草丛中,第二次灭火器砸中正在附近翻晒洋芋片的袁某某头部,受害人当场倒地晕迷,头部出血,附近玩耍的两孩童亦受到惊吓。后受害人被物业人员发现并送医急救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事后,受害人袁某某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作为原告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王某某的父亲王某、母亲方某赔偿80余万元(扣除前期已支付的25万元),该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高空抛物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极大的危险,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,引发社会矛盾纠纷。本案判决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,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,因其没有经济收入,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,以此警醒父母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,避免再发生类似事故。同时,物业公司对本小区及房屋负有维修、养护、管理和维护的义务,其对占用通道行为不加制止,对人流高峰时段有重物落下而未及时发现(王某先后两次推落灭火器),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疏漏,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。

为此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一、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、方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.5元;二、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在49226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被告某物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部分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;三、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。



头顶上的风险,防不胜防



今年5月17日上午11时许

重庆江北红旗河沟某高层小区

21楼某住户任某故意将阳台的三块30*30厘米瓷砖

相继从高空抛下

两人被飞溅的瓷砖碎片划伤


视频来源于重庆政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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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各地曾多次出现

后果更是触目惊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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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一枚小小的30克鸡蛋为例,

将它从4楼抛下就会让人起肿包;

从18楼高扔下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;

从25楼扔下可使人当场死亡。


那高空坠物,

怎么防怎么治?

我们来看一张图


(图片来源央视新闻)

如今城市高楼林立
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
每个人都应该提高安全意识
做好防范措施
不乱抛物 日常做好排查
拒绝高空坠物 从你我做起


编辑 | 阿 黄    校对 | 李晓平    审核 | 关关

来源 | 综合贵阳日报、环球时报、央视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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